html模版12歲以下兒童騎行失監管 共享單車成兒童“危險玩具”
12歲以下兒童騎行失監管 共享單車成兒童“危險玩具”nd.fjs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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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區八一五西路人民醫院門口,一小男孩推著一輛共享單車。

兩名結伴騎共享單車的小學生。

小男孩騎著共享單車“站立騎行”。

搜索、掃碼、解鎖,幾個簡單操作後,就可騎車上路瞭,共享單車成為越來越多人選擇的出行工具。然而,7月23日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路上經常出現未滿12周歲騎著共享單車的小學生,一次其在路上就遭遇這些熊孩子的“單車襲擊”。近日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隨著暑期到來,在市區一些地方,共享單車使用群體裡確實出現不少小學生的身影。這些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騎車技術不嫻熟,不時還騎行在路上追逐嬉戲,不由得讓人心驚膽戰。

反映: ?

小孩騎單車嬉鬧令人憂

“就在我們小區附近的路上,三四個小孩,每人騎一輛小黃車,騎得歪歪扭扭,其中一輛跟我的電動車撞上瞭。”市民王先生傢住南際花園小區,他告訴記者,幾天前,他騎著電動車在小區路上行駛,行駛中不慎與一名騎著共享單車的孩子撞上瞭。

據王先生介紹,當時他是正常行駛,與他相撞的是一名看著還不滿12歲的小男孩。王先生說,這名小男孩並不是一個人騎行,另外還有兩名小夥伴,看著都是小學生,三名小男孩每人各騎一輛。因年齡小,這些孩子騎車並不嫻熟,騎車時搖搖晃晃。

“當時我已經註意到他們瞭,本來車速不快也沒在意,哪想到他車頭一扭往我車上撞。” 王先生告訴記者,因騎車不嫻熟,小男孩騎的共享單車撞上瞭他的電動車車頭。好在他和那名男孩都沒有受傷,雖然他的電動車受損,但見對方是一名孩子,他也就說瞭孩子幾句就趕著去辦事瞭。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經常在小區和附近路上看到小學生騎著共享單車,其間還嬉戲打鬧,看得讓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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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騎台中二手廚具收購車現象不少

接到王先生反映後,7月23日上午,記者來到南際花園小區。記者在該小區附近逛瞭一圈,果然看到一群小學生在此騎行。

“我先騎,等我騎完瞭再給你。”一名小男孩對他的小夥伴說。記者在現場看到,該小男孩的騎車技術並不嫻熟,加上人小車大,一路上搖搖晃晃,遇到擦肩而過的車輛,男孩因緊張車身晃動也更加明顯。其間,記者詢問其他孩子的年齡,得知他們年齡僅10歲,正在市區一小學上三年級。

無獨有偶,7月23日下午,記者在市區新亞廣場附近,同樣看到一名騎著共享單車的男孩。

隻見該男孩10歲左右,在寧川路盲道上騎行。其間,該男孩還站立騎行,在車上做各種高難度動作。當記者詢問該男孩他的車輛是如何得來時,男孩告訴記者,是用爸爸媽媽手機掃的。交談中,該小男孩還向記者分享瞭掃碼共享單車後,怎樣逃避不用收費的辦法。

“傢裡沒自行車,孩子暑假想學,剛好給她練練手。”市民餘女士住在市區富豪世傢小區,7月23日傍晚,她在聯信財富廣場指導女兒騎自行車。

這車是用我的手機掃碼後借的,雖然我知道12周歲以下小孩不能騎車,但傢長就在身邊,應該不會存在安全問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暑假裡,共享單車成為不少孩子的練車工具。

律師: ?

法定監護人應盡監護責任

未滿12周歲兒童在騎共享單車時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到底誰來負責?對此,7月23日記者咨詢瞭福建寧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婷婷。

周婷婷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且應當在非機動車車道騎行。若未成年人因為騎行自行車造成他人身體受傷或者財產損失的話,根據《民法通則》第12條的規定,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未成年人騎行自行車受到損害也同樣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監護人主張賠償責任。承擔責任或者主張賠償的主要依據是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

“最近我手頭上,就接瞭好幾起未成年人騎自行車受傷理賠的案件。”周婷婷認為,對於小學生騎行共享單車的現象,作為孩子法定監護人的傢長,應該嚴格遵守法律相關規定,盡到監護人的職責,不要讓12周歲以下兒童使用共享單車。同時,共享單車提供方和交警部門也要加強監管,多管齊下,從源頭和使用上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記者 陳健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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