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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14日)中午開會決議,將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新增台灣與港、澳地區可相互減免海、空運的營業稅及所得稅,也決議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放寬台灣地區人民收養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的規定,這兩項修正案將送17日行政院會通過,之後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能盡速完成修法。

行政立醫療電動床法政策協調會報14日中午開會,陸委會在會中提出兩項法條修正案,包括「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分別是相互減免台灣與港澳地區空運及海運的租稅,以及放寬台灣民眾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的規定,會中無異議通過。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表示,台灣與香港已簽訂完成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也在去年與澳門簽訂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今年已交付立法院內政與財政委員會審查,但我國海、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因為沒有減免稅捐的法據,需負擔較高的賦稅成本,不利於台灣的國際競爭,因此,這次修法新增港澳條例第29條之1,明訂雙方可互相減免所得稅及營業稅。她說:『(原音)新增的修正條文為台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或澳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及香港或澳門海運、空運事業在台灣地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

張秀禎說,修法後,將可提升台灣海、空運的國際競爭力,促進台灣與香港、澳門間的經貿投資往來與人民交流,並可強化我國經貿投資環境,吸引香港、澳門海、空運事業來台設立營運據點。

此外,張秀禎指出,根據司法院大法官第712號解釋,裁定台灣地區人民若已有子女或養子女,就不得收養配偶的大陸地區子女這項規定違憲,因此,會中也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放寬相關規定,讓已有子女、養子女的台灣民眾,也能收養其配偶的大陸地區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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